死刑印象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事实证明,死刑复核由最高院统一行使意义重大:一是相对有效地消除地方因素干扰;二是相对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适用死刑;三是最高院法官相对而言普遍法律水平更高、人文情怀要好,适用死刑比较慎重。
——题记
01
记得小的时候,枪毙人总在河床干涸后的沙滩上。每次枪毙人的时候,总有一大堆的人去看。穿制服的人将犯人枪毙后,死尸便会被放进薄皮棺材里。县城里的几个疯子,便用绳子拖了那尸体在沙滩上跑着、疯着……那,便是我对死刑最初的印象。
02
二十几岁做律师的时候,曾经给盗窃犯做辩护。那个时候在我们老家那个经济落后的极左之地,司法实践中执行死刑的标准甚至掌握在三万元,情节恶劣盗窃两万块就可能被判死刑。——我总在困惑:难道,这便是生命的代价?!
03
后来进入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工作需要免不了要去死刑执行现场,甚至在宣布执行大会前采访过四十余名死刑犯并留下影像数据。细节我不便也不想过多描述,死刑执行给我的感觉是两个字:恶心。此后见得多了,慢慢也就麻木起来。
印象深刻的有三件事:一是几个女同事头次见吓得当场呕吐到习惯以后很自如地给尸体照相;二是死者遗体被立即装袋拉走——我一直以为是直接拉去火葬场的,直到卫生部官员说我国多年来器官移植主要来自死囚!三是一次目睹对十九个死刑犯的枪决十九条生命的瞬间逝去,以及对原副省长胡长青的处决——至今仍记得2000年3月8日,那囚车,那刑场,那小山包,山包顶上的那株小树,胡长青被带下车,被喝令跪下,那一声枪响,胡长青嘴角的那一抹污血……
十几年后,阿呆在北京协和医院送走了当年的老同事、中级法院法警队的队长——他生得豹头环眼、形若张飞,一身的正气与煞气,经他手处决的罪犯应该不下百人——胡长青亦由他亲手处决。菩萨心肠、霹雳手段,都是维护社会正常所必须的吧。向他致敬!
04
三十来岁的时候成为中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那几年法院所审理所有死刑案件的讨论。翻阅那期间的工作日记,我只对其中约三分之一强的暴力犯罪且致受害人死亡或手段残忍的罪犯同意执行死刑。只要有合适的不杀的理由,我便坚决主张不杀。甚至对某些有影响力的、上级领导有明确要求的案件,我依然坚持自己的原则。我清楚地记得我所同意判处死刑的每一个罪犯,也坚信他们确实应该依法被判处死刑且没有任何不杀的理由。这也让我一生心安理得的理由——我反对死刑,但职责是依法适用死刑——当然要慎用死刑。
05
上世纪九十年代偷自行车厉害,某学者型官员演讲时提出四字对策赢得一片掌声:逮着就杀!——我上台后接着说:如果偷车就杀,那我何不再劫个色顺便杀个人,反正都是个死!杀麻木了,死刑也就不管用了。
曾经有一段时期,关于人贩子“逮着就杀”的信息铺天盖地刷屏而来。一味判人贩子死刑就能制止贩卖儿童行为?!——阿呆始终坚定不移地反对死刑,同时也深知当下中国废除死刑时机远未成熟!为了保护被拐卖的孩子,只要罪犯不伤害孩子原则上不宜判死刑,以免刺激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而如果犯罪份子伤害孩子,则应依其对孩子的伤害程度从重定罪处罚,包括死刑。
06
死刑的功能似乎主要有二:一是满足家属本能的复仇心理;二是满足公众嗜血的狂欢需求。死刑对于阻却犯罪基本没有任何作用:蓄谋杀人者会自以为谋划周密可侥幸躲过,临时起意或激情杀人者根本无暇顾及。——诚如贝卡利亚所说: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07
滥杀与重刑化是司法领域“左”的本能体现:所谓“重判是打击犯罪的正义感所致,轻判则可能涉及立场和态度问题——甚至还有可能得了好处讲情面!
崇尚严刑峻罚的另一个心理因素还在于对权力本能的崇拜:权力代表正义;权力时常正确;权力必须绝对权威;社会出问题都是权力管理(惩罚)不到位所致!——这种本末倒置的思维,恰恰在当下中国相当有市场。
08
总有些二货会质问:如果你自己或你家人如何如何受害,你还会反对对加害者适用死刑么?或者,你反对死刑,那就让你或家人受害吧!——这种非理性的恶毒诅咒心理,直接把人还原成同态复仇的丛林野兽状态了。
09
我反对死刑的原因之一还在于死刑适用不公:1、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村民获刑8年;2、2011年11月,辽阳城管打死人主犯获刑11年;3、2008年11月,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获刑6年;4、2013年7月,湖南临武城管打死瓜农,鉴定瓜农有病赔偿80余万;5、2013年9月,打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
我反对死刑,更反对死刑适用的不平等性。我主张废除死刑相当意义上就是基于对弱者的现实保护,但因为反对死刑而咒骂我最多的也是底层弱势群体,他们宁愿死别人家十个贫家子弟也要拼掉一个权贵。——以为用死刑就能吓阻甚至根除犯罪尤其是贪污受贿,跟以为吃了人血馒头就可治痨病,属同一种愚蠢。
10
反对直播死刑:
直播或许为了昭示所谓正义,但实际上不过宣扬了报复与暴力;或许是为了告慰死者在天之灵,但实际上不过以权力之威再一次践踏了生命的尊严;或许是为了震慑犯罪,但实际上加剧了社会的不安与戾气。
常识需要谈及,社会需要启蒙:
我们面对未来的,当是正义而非报复。
附:宽恕,可能吗?
一、伊朗:死刑犯绞架前被宽恕,受害人母亲一个巴掌泯恩仇。
二、普方基金会:受害人亲友筹资建立,旨在避免穷困地区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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